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规章(3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止原因
1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干字103号
1988年2月29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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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阿富汗委员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受制裁实体名单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的批复(2002年)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