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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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发展改革委高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201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4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