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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