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一、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境内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发布)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及资金划转等有关事项。
三、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外汇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四、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应当集中委托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相关登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
- 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