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2008年)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设立9个工作组。现将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通知如下:
一、
抢险救灾组
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
由总参谋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队、成都军区参加。
二、
群众生活组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由民政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红十字会参加。
三、
地震监测组
负责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切实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
由地震局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气象局、国防科工局参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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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年)
-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