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2008年)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设立9个工作组。现将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通知如下:
一、
抢险救灾组
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
由总参谋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队、成都军区参加。
二、
群众生活组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由民政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红十字会参加。
三、
地震监测组
负责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切实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
由地震局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气象局、国防科工局参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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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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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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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