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电视改革,加强对教育电视的管理,切实做好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必须着眼于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教育,突出教育特色,强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服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教育电视播出机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是,把工作任务转到转播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本省教育电视台的节目上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网络,扩大远程教育规模,提高远程教育服务水平上来。
三、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和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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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2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