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落实调度运用责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作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2010年)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