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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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年)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999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