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
删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三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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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和部分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
-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年)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