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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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2017年)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
-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1年)
-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2025年)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