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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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