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
-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