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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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的批复(2006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