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附件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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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年)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
-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