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为新时期基层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教育培训的有关精神,针对基层文化队伍的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 在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一)
在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所属文化单位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同时,在县(市、区)以下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人员、文化经纪人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只有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 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