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
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2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
- 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