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 充分认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法律、制度、政策尚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也亟待加强。选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结有效做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实践经验,提炼推广模式,完善政策机制,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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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2013年)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8年)
-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