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国务院: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辽宁省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心试点工作,多次赴辽宁考察试点情况,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对辽宁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辽宁试点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7月1日开始组织实施。
(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基本完成。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裁员不再进中心,原来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2000年底的4801个减少到371个,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由44万人减少到3.9万人,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由18万人增加到82万人。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计划人数的95%,其中有近一半人员现已实现了再就业。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2.3亿元,人均8250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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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199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