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国务院: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辽宁省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心试点工作,多次赴辽宁考察试点情况,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对辽宁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辽宁试点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7月1日开始组织实施。
(一)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基本完成。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裁员不再进中心,原来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2000年底的4801个减少到371个,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由44万人减少到3.9万人,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由18万人增加到82万人。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计划人数的95%,其中有近一半人员现已实现了再就业。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02.3亿元,人均8250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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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