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
二、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
三、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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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6年)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