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
二、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
三、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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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2018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17年)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