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004年)
一、
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
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
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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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年)
-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