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004年)
一、
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
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
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2006年)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