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004年)
一、
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
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
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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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年)
- 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