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股比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附后)。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国务院
2015年10月15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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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8日发表谈话(2001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
- 在姆贝基总统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 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