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九条中的“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删去其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二)
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
(三)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
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
-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19年)
-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