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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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年)
-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