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原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二、
第五十条第三款修改为:“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三、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第二款修改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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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2016年)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199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2020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