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2016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7 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2016年2月25日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请登录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