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2016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7 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2016年2月25日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请登录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0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