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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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武增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2025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