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林瑞麟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11年)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1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