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2019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二、
删去第八条。
三、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
四、
删去第十四条。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
-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