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 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
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