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级政府是实施行政审批的重要机关,搞好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国务院部门的改革与地方的改革相衔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增强改革的整体效应,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现就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正确把握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
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政策和要求是指导改革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一阶段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要把握行政审批行为的本质特征,准确界定行政审批项目,合理划分行政审批的类和项。
(一)
既要考虑审批项目的现行设定依据,又要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当审批项目符合合法原则而不符合合理原则时,也要相应作出处理。
(二)
既要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又要立足当前现实情况。对应当取消也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应当取消但一时条件不具备的审批项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处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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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 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