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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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
-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2025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