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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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 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