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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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