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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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6年)
-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3年)
-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4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