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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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