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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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3年)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7号(2009年)
- 在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