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 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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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年)
-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13日发表谈话(2000年)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