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失效了一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废止失效238件,保留继续有效27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6年5月31日
工商总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 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一)
市场规范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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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在第十七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2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2022年)
-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