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开放〔20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试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我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建设试验区有利于深化与周边国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打造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形成沿边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兴边富边和加快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促进稳边安边固边;有利于提高边境地区、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
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充分发挥新疆对中亚合作的独特优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化经贸交流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试验区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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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携手共进,合力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和贸易问题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2003年)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