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独立、公正、权威的原则,对检验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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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