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独立、公正、权威的原则,对检验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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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主要林木育种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5年)(2016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