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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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