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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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