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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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2018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