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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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5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