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