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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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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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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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2016年)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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