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5〕1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印发。试验区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最南端,是我国对中南半岛合作的重要前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建设试验区是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完善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一带一路”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推动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深化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维护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西南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
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投资贸易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中老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与中南半岛各国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和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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