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 N-甲基-N-(2-二 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1-环已基-4-(1,2- 二苯基乙基)哌嗪 (MT-45)、4- 甲氧基甲基苯丙胺 (PMMA) 和 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 四种
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序号
中 文 名
英 文 名
CAS号
备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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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2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