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7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12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九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23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YYYY年MM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