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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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 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2022年)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