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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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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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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