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依法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2021年)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