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依法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10月)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共促亚太地区发展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