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5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2001年)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8年)
-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