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2021年)
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举办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促进在线演出市场发展,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传统文化和旅游业态改造提升。制定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完善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科学分流、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优先建设一批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加强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集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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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5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