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或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发布等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植保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有关技术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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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领事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宗教局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