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
1.
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予以注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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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
-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
-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