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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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1年)
- 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
- 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