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2019年)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