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证书)后,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登记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其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关系到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关系到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
-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