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2001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叶光富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李聪、李广苏“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5年)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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