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 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2008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98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